辦理商品品目查詢申請前,請務必先詳閱以下注意事項:
1. 產品類別請參考以下說明及例子選擇合適類別
(1) 電機:屬電源線、家電商品者,如、延長線、洗臉機等美容電器、電風扇(含小型手持式風扇)、吸塵器、掃地機器人、空調家電……等
(2) 電子:屬影音資訊、電源供應器商品者,如、電腦、印表機、電源轉接器(變壓器)、藍芽喇叭……等
(3) 化工:石油原料相關製品、安全鞋、行李箱、耐燃建材、防蚊液……等
(4) 玩具、文具暨兒童用品:嬰幼兒用品、文具、玩具……等
(5) 機械:金屬製品、鋼瓶容器、燃氣器具、瓦斯器材、運動器材、汽車輪圈、車用兒童保護裝置、打火機、水龍頭、陶瓷臉盆、洗手台、桌椅……等
2. 量測儀器、電表、瓦斯表、電子秤、溫度計……等屬於度量衡類商品非本系統服務範圍,請逕洽本局度量衡行政組諮詢相關規定:(02) 2396-3360。
3. 申請人相關資訊:
(1) 申請人請填列實際進口人名稱(個人請填全名,公司請填全稱),請勿填寫品牌名稱。
(2) 聯絡人請填承辦人員姓名,聯絡電話(如有分機,請於總機號碼後以井號標示,例如02-88881234#999)。
4.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(
上傳前請務必先自行確認內容是否有誤
):
(1) 電器商品請提供包含電氣規格、功能用途、原理、同一包裝內容物等資訊。
(2) 請注意申請欄位之商品品名、型號是否與附件一致,如不一致者將以附件為準; 申請之商品品品名、型號請與進口時填列報關單相同,如所附原廠文件與進口時所需品名、型號不一致,請另附聲明書說明。
5. 案件審核結案後將以申請時填列的電子郵件通知,請回到本網站[商品品目查詢]\[列印電子證明]之頁面輸入案號及通行碼下載品目查詢回復之電子公文(右側之網路帳號/密碼無須輸入)。
6.
請務必至所填Email之電子信箱信箱進行驗證
(點選驗證信內之連結),才算完成案件受理程序,並請於收到結案通知前暫時保留驗證信以供後續查詢追蹤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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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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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案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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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已報關:
是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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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
請選擇
總局
請選擇
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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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別:
進口
產製
網路帳號:
申請人統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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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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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電話:
分機
請參考格式範例輸入半形數字及符號,格式範例:(02)23456789或0912345678,若有分機請於分機欄位輸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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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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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地址:
申請人Ema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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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資訊是否公開:
是
否
為利民眾查詢,本局將公開商品名稱、樣品圖片及簡要核判內容(不包含貴公司檢附之產品型錄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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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類別:
請選擇
電機
電子
化工
玩具、文具暨兒童用品
機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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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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