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須知
1. 本項品目查詢申請之回復係依所附資料判定,若實體商品樣態、使用方法、標示資訊及注意事項等與所附資料不一致時,應依實體商品另為判定。
2. 產品類別請參考以下說明及例子選擇合適類別。
(1) 電機:屬配電器材(含線材)、家電商品、照明燈具者,如、電纜電線、延長線、開關插座、電鈴、美容電器(如洗臉機)、電動按摩器具、空氣清淨電器(含空氣清淨機、紫外線消毒機)、電風扇(含小型手持式風扇)、吸塵器、掃地機器人、空調家電(空氣調節器、冷暖氣機)……等
(2) 電子:屬影音資訊、電源供應器商品、電動事務機器(電動文具)者,如、電腦、印表機、電源轉接器(變壓器)、電池類(如行動電源)、藍芽喇叭、螢幕……等
(3) 化工:石油原料相關製品、紡織品、安全鞋、行李箱、耐燃建材(板材)、塗料、防蚊液、太陽眼鏡、一般民生用品、過濾材……等
(4) 玩具、文具暨兒童用品:嬰幼兒用品、文具、玩具……等
(5) 機械:金屬製品、鋼(鐵)製容器、燃氣器具、瓦斯器材、運動器材、汽車輪圈、車用兒童保護裝置、打火機、水龍頭、陶瓷臉盆、洗手台、桌椅……等
3. 申請人相關資訊:
(1) 申請人請填列實際進口人名稱(個人請填全名,公司請填全稱),請勿填寫品牌名稱。
(2) 聯絡人請填案件申請之承辦人員姓名,聯絡電話(包含分機號碼)。
4.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(上傳前請務必先自行確認內容是否有誤):
(1) 請提供型錄、使用說明書或安裝說明書等商品資料,僅提供網址者無法作為商品資料。
(2) 「樣品圖片」、「標示樣張圖片」僅能上傳JPG圖片檔。
(3) 電器商品資料請提供包含電氣規格(含電源規格型式)、功能、用途、工作原理、同一包裝內容物等資訊。
(4) 請注意申請欄位之商品品名、型號是否與附件一致,如不一致者將以附件為準;申請之商品品品名、型號請與進口時填列報關單相同,如所附原廠文件與進口時所需品名、型號不一致,請另附聲明書說明。
5. 請務必至所填Email之電子信箱信箱進行驗證及申請作業(點選驗證信內之連結),並請於收到結案通知前保留驗證信以供後續查詢追蹤使用。
6. 若您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本局商品安全諮詢中心電話:0800-007-123或本局服務電話:(02)2343-1700,由語音或專人為您服務;另外,量測儀器、電表、瓦斯表、電子秤、溫度計……等屬於度量衡類商品非本系統服務範圍,請逕洽本局度量衡行政組諮詢相關規定:(02) 2396-3360。
※申請人聲明所提供商品資料已揭露所有使用功能,若有不實,致判定結果有誤,將自負相關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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